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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事前事中沟通指导职能,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大力支持区域内重点品种研发。针对重点品种,分中心按照 “专人对接、优先服务”的原则,设置单独服务序列对其研发及申报阶段遇到的问题提供事前事中沟通指导服务。纳入重点品种清单的申请人可基于各研发阶段的沟通需求,按照分中心现行工作程序要求,提出沟通指导、立卷指导等申请。

  一、适用范围

(一)服务对象:大湾区区域内申请人

分中心将综合考量品种的临床价值、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药品可及性等因素。

(二)可申请纳入重点品种的范围包括:

1.经广东省药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支持和服务大湾区区域药品创新研发重点项目工作方案》推荐但未纳入的项目;

2.已进入关键性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

3.已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创新药品种;

4.制备工艺确定后的3.1类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5.港澳新药品种;

6.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

7.已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品种;

8.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级重大合作平台(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管理机构推荐行政区域内的新药品种;

9.其它。

其中,第一项无需再申请,第二项至第七项由申请人提交申请,第八项由相关单位推荐。

二、工作流程

区域内申请人可在分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药品大湾区分中心重点品种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支持性材料发送至分中心邮箱zdpz@gbacdei.org.cn。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级重大合作平台等机构推荐品种,由推荐单位填写《药品大湾区分中心重点品种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将相关支持性材料发送至分中心邮箱zdpz@gbacdei.org.cn。

分中心对申请或推荐的重点品种进行审核并充分评估后,定期将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附件:1.药品大湾区分中心重点品种申请表

                   2.药品大湾区分中心重点品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