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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册地址在大湾区内的申请人,在药物研发过程中遇到关键技术问题,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2020年第48号)的规定及相关要求,通过本栏目链接到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同时做好“大湾区分中心”标记。

分中心负责区域内沟通交流会议的管理,对其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按问题涉及的专业分配至药审中心相关审评部门,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

     >> 大湾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